家暴16次案男子当庭否认施暴,代理律师:他没有悔罪意思 很失望
家暴,无疑是一个令人痛心的话题。它并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而是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恶性循环。最近,一名男子在法庭上坚决否认自己在家中施暴,尽管他已被控家庭暴力长达16次。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12月25日,男子贺某某2年家暴妻子16次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择期宣判。
“2年被家暴16次 ”案今日在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12个多小时的庭审,受害人小谢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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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谢表示,今天她的感冒比昨天更严重了,因为在开庭没有顾得上吃药。但是武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比较贴心,特意给她准备了粥方便进食。
小谢说,贺某某在开庭过程中虽口头认罪,但没有进行事实的陈述。对于2023年4月25日贺某某对于小谢实施的最严重的一次暴力行为,贺某某称他“记不清楚了”。小谢表示,此前的离婚案件开庭时,贺某某对二人转账财务状况记得非常清楚,“他唯独对暴力行为记不住了?”
据小谢描述,庭审过程中贺某某一直在不停重复自己有多么爱小谢。但是当检方问贺某某既然这么爱小谢,为何却下了如此重的手,导致小谢肝肾胰等器官被损伤的。贺某某则称自己只是扇了几巴掌。将小谢求助过程称为,自己扶着小谢回了房间。
“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我们都认可检方提出的虐待罪及虐待事实,但是在贺某某辩解中却完全否认”,小谢的代理律师姚律师表示,他和小谢对贺某某的这些回复很失望。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家暴行为可能会涉及多种犯罪,曾有家暴案例被判处死刑。
“在家暴案例中是有判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发布相关案例。”付建介绍,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殴打、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还涉嫌虐待罪,本案家暴者涉嫌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可能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付建表示,这个案件受害人坚持控告被告人,为反家暴的人树立了榜样。“案件的曝光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使人们更加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12月26日,“2年被家暴16次”案受害人小谢和施暴者贺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及离婚纠纷将再武侯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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