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桥摆摊纠纷引发肢体冲突,三名城管协管员伤人被刑拘,律师解读事件法律定性
武汉天桥摆摊纠纷引发肢体冲突,三名城管协管员伤人被刑拘,律师解读事件法律定性
8 月 9 日晚间,武汉武昌区一处人行天桥爆发冲突,城管协管员金某巡查劝导摆摊商户时,和两名摊主因为摆摊问题产生口角,摊主率先动手致使金某面部受伤,8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通报“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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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有现场视频显示,两名摊主被两名黑衣男子控制殴打,金某用摊子上的商品多次殴打摊主,在此期间,还有三名身穿制服的人员在一旁围观,没采取行动制止金某。
8月10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黄鹤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现场情况还在核实,正在研究下一步处理。记者多次联系黄鹤楼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电话一直显示忙线。记者联系中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办理中,会有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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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记者咨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先动手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先动手者通常被认定为冲突的主要过错方。摊主殴打金某的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殴打他人而非互殴。
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因琐事争执,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还击方一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本案金某被打后,其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三人共同对摊主进行殴打。此时金某已非正在遭受侵害时的防卫,而是事后纠集他人报复,主观上已转为伤害故意。因此三人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付建说,金某严某郭某三人此时的行为属于殴打报复的故意伤害行为,也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如果三人为编外人员,此举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为正式人员,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属于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如果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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