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维权获赔8万,告多方侵权胜诉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向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涉及原告王宝强与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该商会人格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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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上述三被告被判向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宝强损失8万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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