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诉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获赔近12万
近年来,随着在线音乐市场的迅猛发展,数字版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作为市场占有率极高的音乐集团,其旗下的QQ音乐、酷我音乐等平台,却因长期侵权而饱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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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和音乐作品使用者之间架起了桥梁,既解决了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音乐作品创作者个人无法对大量、广泛、零散和即时发生的音乐作品的使用行为行使其著作权权益的难题,也帮助音乐作品使用者高效便捷地合法使用音乐作品。音著协在落实我国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有关规定、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在线音乐市场中,严重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恶行屡禁不止。面对这种侵权盗版回流态势,音著协认为只有通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有力维护音乐市场的正常版权秩序,才能保障广大音乐创作者的心血不被肆意践踏,让那些妄图通过侵权谋取不当利益的主体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推动我国音乐产业向着健康、合法、创新、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
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来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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