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正在办理中!男子醉驾致车祸后还逃逸,不到1小时被武汉东湖公安抓获
该案正在办理中!男子醉驾致车祸后还逃逸,不到1小时被武汉东湖公安抓获
一名男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竟然逃逸,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风景区分局交通大队交警通过缜密侦查,不到1小时嫌疑人胡某某就被成功抓获。


视频截图
12月6日晚上7时许,东湖风景区交通大队接到邸某报警。邸某称一辆小型轿车鄂AC***9在武东路一家营销服务中心门前倒车时,将他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损,事后鄂AC***9车主驾车逃逸。
事故中队民警王翰祺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根据邸某提供的信息,现场调取了鄂AC***9的车辆信息,排查出驾驶员为胡某某,实际居住地在新武东小区。
12月6日晚上8时15分许,事故中队中队长谢弗卡带领民警王翰祺、辅警朱薇迅速赶到新武东小区二期顺利将胡某某及鄂AC***9车辆查获。随后民警王翰祺将胡某某带至梨园医院进行抽血。经对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结论为215.9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从事发到查获违法行为人不到1小时,邸某对东湖交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车逃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风景区分局交通大队民警表示,心存侥幸酒后上路,引发交通事故后还选择逃逸,那就是错上加错。该民警提醒,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时刻把安全的底线放在心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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