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溺爱弟弟送房住被1400万卖掉:俩人心生嫌隙,弟弟起诉要钱
“溺爱无度!”福建厦门,姐姐因为弟弟居无定所,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1400万的高端房产赠予了弟弟,四年之后,弟弟竟然瞒着姐姐将房子对外出售,谁知因为房屋没有过户,买家将房款打到了姐姐的账户上。弟弟要求姐姐将房款给自己,姐姐此时对弟弟彻底失望,拒绝转账,弟弟因此将姐姐夫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且房屋产权始终未转移变更至张浩名下,张丹夫妇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现张丹夫妇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张浩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非交易性的特征,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本质上属于一种施惠行为,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一般不会损害受赠人的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所有权的转移应以变更权利登记为要件,交付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赠与的房屋在交付后、权利登记变更之前,仍属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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