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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未经房主同意发布房源被罚1.5万 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不得发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在未取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委托出售下,擅自以A字板发布该房屋产权人所属的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的房源信息,被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1.5万元。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蒿玉峰,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链家(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潇湘晨报综合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前,应当核对委托方身份信息、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若房源为共有产权房屋,则需具有全部产权人真实意愿的授权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归档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规则,确保本机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唯一。

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所发布的房源须保证“信息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同时避免发布已租已售、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房屋的租售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房源应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标明所发房源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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