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网传“互联网产业园发生命案,2人死亡”系谣言 死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和脑萎缩
重庆警方:网传“互联网产业园发生命案,2人死亡”系谣言 死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和脑萎缩
8月22日,网传“互联网产业园发生命案,2人死亡”系谣言。经核实,8月22日7时许,群众报警称在金开大道天山大道路口公交站旁绿化带中发现一具男尸。经调查,死者系8月17日离家出走人员唐某(男,49岁,患有精神分裂症和脑萎缩)。警方在现场勘查、尸表检验、调看监控及走访调查后,初步排除刑事案件,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平安两江新区)
律师说法
一、网络造谣应当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1、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网络造谣犯法 1、网络造谣犯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触犯刑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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