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当街尾随穿短裙美女并撩裙猥亵,警方:行拘十日!
来源:草原云 北方新报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坚持快侦快破,重拳打击,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近日,环河街派出所细致研判、快速出击,破获一起当街猥亵他人案。
8月14日23时许,环河街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她在回家路上被一名陌生男子尾随并猥亵。接警后,根据受害人描述,民警在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附近的走访,并对周边道路在案发时段前后的监控视频进行反复甄别,最终锁定了该男子的身份信息、作案线路及逃跑方向。
民警随即采取行动,通过蹲守布控,于8月16日11时许,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成功抓获。
到案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最终承认自己为了寻求心理刺激,于当晚在偏僻路段,对一名穿短裙的年轻女子进行尾随,并撩裙猥亵的违法事实。
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女性市民:夜间晚归最好结伴而行,尽量减少在偏僻昏暗的路段步行,要多留意周边情况,若察觉被人尾随,可选择到人多的地方将其摆脱;如遭到不法侵害,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
内容来源: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特木其乎 通讯员 贾德京
律师说法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那么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哪里?
首先,它们的定义就不同: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它们的处罚也不同: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猥亵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被告)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由用户投稿发布,不代表本网立场,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ffjianzhan@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