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赶公交玩手机撞倒老人赔16.6万,法院:致老人九级伤残并遭受精神损害
近日,广东省香洲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公交站台的人身伤害案件作出判决。2022年12月的一天,林老伯乘坐公交车出行,在车辆停稳后从后门下车时,被着急赶公交且低头刷手机的小赵撞倒。
林老伯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16天。经鉴定,林老伯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且该损伤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林老伯遂将小赵诉至香洲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1万余元。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在公交车停靠站台时低头使用手机,未能注意到正在下车的林老伯并将其撞倒,导致林老伯九级伤残并遭受精神损害,林老伯对此并无过错。
小赵表示事情发生实属意外,当时赶时间,着急上车,才撞到了林老伯,并非故意为之。林老伯被撞倒后,自己当即将其扶起,搀到公交站台的凳子上,反复询问是否需要送医,并未逃避责任。只是自己确实还有别的事,才留下电话号码后离开。林老伯下车时未注意周围环境,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产生的损失不应全部由自己承担。
经核定,被告小赵应向原告林老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6万余元。
法官释法
生活中,等红灯、等电梯、等公交的间隙,“低头族”并不少见。可低下去的头,抬不起的眼,正是“麻烦”之所在。本案中,正是由于边刷手机边赶车,小赵才未能注意到下车的林老伯,致使其受伤并落下残疾。小赵主观上虽没有伤害林老伯的故意,但因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林老伯的损失。
法官提醒,手机不离手,事故跟着走,出门不做“低头族”,抬头看路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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