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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医生夸大病情,骗走“铲屎官”35万元医药费,法院判了!

10月23日,据福建高院消息:2019年9月陈某花200元在姜某某处买了一只猫,取名“金宝”。之后,两人常常沟通成了好友。

期间,姜某某多次卖给陈某猫粮、皮肤药、耳药等宠物用品,还送“金宝”打疫苗等。2020年7月,陈某提出想加宠物医生的微信。姜某某告诉丈夫纪某某要骗陈某钱款,并要来一个微信号,将昵称改为“宠医”。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姜某某冒充宠物医生,期间,多次虚报高昂费用、夸大猫的病情、虚构检查治疗,向陈某索要治猫费用。为了将“金宝”治好,陈某不仅花光了存款,还借起了网贷。据统计,陈某先后向姜某某支付“金宝”治疗费用共计263207元,但实际治疗费用仅20000元。随后,因陈某无力支付,暂停治疗。但姜某某谎称宠物医院合伙人要退股,无法再给优惠价,并称资金不足要求退还之前优惠的费用,承诺会重新返还。骗取陈某109300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22年4月,陈某家人发现陈某被骗要求还钱。姜某某、纪某某退还10000元后未再还款。经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

分别判处姜某某、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张宏

尤溪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近年来,网络领养诈骗案件频发,涉案方式也越来越“潮”,让各位“铲屎官”防不胜防。在此提醒广大爱宠人士,领养时最好选择专业救助机构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联系,在遇到涉及金钱交易的事情时,一定要对所谓的“知心网友”保持警惕,冷静思考,切忌“病急乱投医”。小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而不是坑蒙拐骗的工具,无视法律尊严与道德底线的不法分子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专家点评·

陈小彪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支配之下处分财物,继而产生损失,行为人占有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姜某某假冒宠物医生,利用被害人陈某的爱猫之心,在被害人将猫交给其治疗期间夸大猫的病情,虚报高昂费用、虚构检查治疗项目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陈某钱财;并在被害人陈某无力为猫治病后,再次虚构被害人陈某须先退还此前治猫优惠费用,后再退还治疗费用的欺骗方式,继续骗取被害人陈某的钱财。被告人姜某某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纪某某作为被告人姜某某的丈夫,明知妻子要骗取被害人钱财,仍提供微信号,姜某某用该微信号冒充宠物医生实施诈骗,被告人纪某某与被告人姜某某构成诈骗罪共犯。

本案揭示了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诈骗分子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方式,让人防不胜防,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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