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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创业失败为赚快钱,在民宿装针孔摄像头自导自演被偷拍戏码敲诈,获刑半年

10月16日,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7月5日,上海某民宿老板虞先生收到了一则消息,前一天入住的顾客李某称,在房间内的塑料花盆里发现了针孔摄像头,并已经报警。虞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困惑,“自己从来没有在民宿内放置过针孔摄像头,且清洁人员每天都会检查,房间内怎么会出现摄像头?”随后虞先生赶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李某表示,自已和女友一起入住,女友还因此生气离开了。

然而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摄像头内部没有存储卡,在查获时也并未接通电源。且李某在与虞先生的交谈中,始终执着于索要赔偿,并不关心该摄像头是否摄录到了内容。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此前曾在网上多次购买类似的摄像头,且就在前一天,李某在其他地区民宿入住时,同样报警称在房间内发现了摄像头,并成功索要了1500元赔偿。在诸多反常事实面前,李某终于承认这一切都是他自导自演,“因为以前住酒店我遇到过摄像头,加上前几年创业欠钱了,所以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敲诈点快钱。”经调查,李某依照上述手法成功敲诈了两家民宿。到案后,李某退赔了第二次敲诈所得。近日,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瞄准了商家‘即便非自己所为,仍担心店铺声誉受损’的心理,从而肆意实施敲诈勒索。”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社会上类似恶意索赔商家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出现了一批以“打假”为名、行“假打”牟利之实的“职业打假人”。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其中第四十九条指出,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建议广大商家,身正不怕影子歪,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保留证据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徐汇区检察院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妨害民宿等短租房正常经营行为的打击,并对本区短租房经营者开展了法治宣传,一方面鼓励其在合法权益遭侵害时,有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告诫其依法依规经营从业,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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