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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骚扰女同事喊其“老婆”,被开除不服称有追求权利,法院判了

10月16日,据上海市总工会消息: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已婚员工唐某对单身女同事戴某进行了骚扰行为,包括疯狂发短信喊“老婆”、打办公室电话表白、寄各种小礼物等。戴某屡次拒绝,不堪其扰,诉至公司。据悉,唐某于2016年6月1日入职该公司任质检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11月21日,公司给唐某下发《警告信》, 其中载明,“2017年6月14日、8月5日,公司已经对你骚扰公司同事戴某的问题给过两次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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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已婚人士,女同事戴某未婚。在戴某已经明确拒绝与你交往的情况下,现在仍然不断通过寄物品和电话对她进行骚扰。这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第七章第三项第38条的规定,特此给予严重警告。请你马上停止对公司同事戴某的性骚扰行为。”但唐某仍然坚持不改,2018年1月2日,公司以唐某性骚扰女同事,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第七章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唐某不服。他认为自己虽然已婚,但与配偶已经分居一年多,工作期间确有追求戴某,但该表现没有违反员工手册,一旦与他人交往就会办理离婚手续,因此有权利追求没有结婚的女同事,并没有违反法律道德伦理。于是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一般自由恋爱的范畴,属于公司同事之间性骚扰的行为。同时这些行为对公司整体工作秩序等造成不良影响,亦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故公司最终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依法有据,属于合法解除。

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职场性骚扰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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