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公室侮辱女同事被辞索赔47万 辩称“骚”是文学体裁 应当解释为《诗经》和《离骚》
男子办公室侮辱女同事被辞索赔47万 辩称“骚”是文学体裁 应当解释为《诗经》和《离骚》
辽宁沈阳,一男子在办公室内侮辱女同事,骂对方骚,大喊“你太骚了”……被公司辞退之后竟然提出索赔请求,还在狡辩应当解释为《诗经》和《离骚》,被法院判决败诉,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8月7日,据申工社消息:金某于2018年8月28日进入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资深专家,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9月16日,金某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女同事孙某大喊“孙某,你太骚了”,又当众大声斥责孙某“人品有问题”。随后,孙某邮件投诉金某在办公室内当众对其侮辱、谩骂、威胁。
2020年9月22日,公司向金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金某辩称,骚字的解释应当为《诗经》和《离骚》,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对同一文字存在不同理解时,显然是公司和其他员工的理解存在主观认知错误。
2020年10月15日,金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金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同事孙某经专业心理测评后需疏导、干预,并致使她不久后离职。公司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故对金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员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金某无理由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同事孙某进行了谩骂、侮辱和威胁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他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同事孙某经专业心理测评后需疏导、干预,并致使她不久后离职。
公司依据《员工行为规范》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关系,该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对金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金某不服,申请二审。
二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司提交的孙某反映情况邮件及回复、调查录音、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金某存在无理由在办公场所当众对同事孙某进行辱骂、威胁的行为,且金某的上述行为已对员工孙某造成严重后果,也已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
此外,金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男性,在办公场所大声对女性说“你太骚了”等语言,该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驳回金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对其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表示:金某敢做不敢当?支持公司、支持法院!不过也有网友表示:金某只是骂了对方?就是公司辞退的理由吗?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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