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逃避债务?离婚后约定净身出户躲90余万欠债,法院:撤销无偿赠予房产车辆约定
10月15日,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刘某在2018年至2019年间多次借款给李某,但李某并未按期足额归还。2023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刘某借款本息合计90余万元。然而,李某并未按判决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因李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3年11月作出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经了解,李某和妻子赵某早已在2022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两万元,同时女方分得位于重庆市房屋一套、辽宁省房屋一套、梅赛德斯奔驰牌小轿车一辆、丰田小型越野车一辆以及现有名下存款。刘某知晓后,于2024年3月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李某赵某二人离婚协议中对儿女抚养费以及女方分得房产、车辆的约定。李某辩称,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向其转账,合计150万元,用于购买重庆市案涉房产和奔驰车、丰田车,因此在离婚时分得上述财产具有合法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举示的转账时间均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作为分割婚内财产的依据,赵某的转账时间发生在2019年、2020年,离婚时间则在2022年,其辩称的150万元系支付财产对价款与常理不符。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李某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全数划归妻子名下,其行为已对债权人刘某造成损害。法院依法撤销了李某与赵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无偿赠与约定,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用户投稿发布,不代表本网立场,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ffjianzhan@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