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安庆市迎江区一酒坊被罚

安徽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安庆市迎江区十盏酒酒坊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近期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迎处罚〔2024〕139号 | 安庆市迎江区十盏酒酒坊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安庆市迎江区十盏酒酒坊 | 92340802MA2RTAAR5Y | 李**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9月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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