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通报2名赤裸男孩遭虐打
近期,网传“男子用电线抽打两名赤身裸体男孩”,引发网友关注。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2024年10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来源:平安江津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首先,我们要先明确一点,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对未成年孩子负有监管教育的义务!这一点是事实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任何异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都会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般不予处罚,但是,属于情节恶劣的程度,那就另当别论了!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由用户投稿发布,不代表本网立场,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ffjianzhan@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