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漠河舞厅》门口两男子互殴,有男子被凶器扎伤
漠河舞厅,号称中国最北唯一舞厅,因一首歌曲《漠河舞厅》走红网络。8月30日,有网民发消息称,29日,在漠河舞厅门口,有男子被凶器扎伤。

30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漠河舞厅的老板李金宝。李金宝告诉记者,视频中的两人分别是其儿子和邻居。事情发生在29日,因为邻里矛盾两人发生争斗,其儿子肩部受伤,“肩膀被扎了一下,到医院打一下破伤风,店里也正常营业。”
漠河舞厅附近的商户告诉记者,确有该事件发生,是舞厅老板的儿子和一个当地人发生冲突,事情一会儿就过去了。
当天,记者从事发地所属漠河市站前派出所获悉,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律师说法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行为人之间互相斗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其具体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依据行为人在互殴过程中对他人及自身所造成的伤害程度的严重性来进行责任的划分与界定;其次,需要确定究竟是哪一方率先发起了攻击行为,如果是先动手的一方,那么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相对较为严重,而如果是后动手的一方,则其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将相应地减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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