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儿童失踪被害谣言,一网民被罚!
2025年2月25日,网民陈某某(男,41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张未成年人图片,并配音称“xxx失踪且被害”,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警方调查核实,陈某某为博取关注,编发相关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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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并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重庆网警
一、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是什么
1、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捏造事实造谣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造谣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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