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安徽宿州一女子醉驾被查还满不在乎:“随便,给我逮进去才高兴呢”
2024年5月26日,安徽宿州。交警开展酒驾夜查时,对一辆白色小车进行检查时,该车车窗刚一打开,便飘出一股浓烈的酒气。交警遂对驾驶人仲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远超醉驾标准。
然而仲某却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求求你让我进去吧,我一点都不想活了。”
在去往医院采血途中,她还是表现得无所谓:
“你给我逮进去我才高兴咧!求求你们赶快让我进去!”

血检结果显示,仲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61.55mg/100ml,确属醉驾。
最终,仲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律师说法
醉驾最新标准及处罚规定
对于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其酒精含量若超过(含)每100毫升血液中的80毫克就会被视为醉酒驾车。
首先,对于酒后驾驶者,将暂时扣留他们的6个月驾照,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因为酒后驾驶而再次受到惩罚,则将面临10日以下的拘留,以及10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吊销驾照。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约束直到酒醒为止,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照,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在未来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得驾照。
其次,如果酒后驾驶的是营运车辆,那么将会被拘留15天,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同样地,公安机关也会对其进行约束直到酒醒为止,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照,并且在未来十年内不得再次获得驾照。
最后,如果酒后或者酒后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驾照,并且终身不得再次获得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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