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违规办事,事没办成,钱能要回来吗?法院这样判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上好学校”“安排好工作”“申请公租房”等目的,托人花钱走“捷径”,但往往事与愿违、上当受骗,事没办成,花出去的钱能否通过诉讼要回来呢?
基本案情
小张心心念念想要申请一套公租房,实现住房自由。可是公租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小张并不符合申请条件。正在他心灰意冷时,看到有人发信息可以代办公租房,小张通过微信联系小郭为其代办公租房手续,小郭向小张收取2万元“中介费”,并出具了收条,约定如果一年内手续办不下来,住不进去,三天内退回中介费。但小郭一直未能给小张申请到公租房。小张才知道上当受骗了,遂拿着小郭出具的收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小张通过非正常途径委托小郭办理公租房,其向小郭支付“中介费”的目的具有不法性,其与小郭之间的民事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不受法律保护,且小郭已涉嫌经济犯罪,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张的起诉。
法官提醒
花钱“托关系”“走后门”违规办事,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不仅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更有可能造成钱财两空。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事项,切勿听信所谓的“有关系”等幌子,以免落入诈骗圈套,遭受经济损失。
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基于所谓的“人情社会”,通过请客送礼、花钱找人“办事”等不当方法在上学、就业、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求自身利益,甚至也有人虚构有某种关系、某种渠道来骗取请托人钱财,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与秩序。神木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对社会上一些“潜规则”的否定,也警示一些心存侥幸的请托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非不法行为、非法交易,同时通过裁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理念,不盲目信任他人,遇事要通过合法正当渠道解决,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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